周末和小朋友们在超市闲逛的时候,正好一家奶粉公司在超市门口做促销,销售员看见小朋友们立刻邀请她们玩些小游戏,游戏完毕后再送她们一些试用品和玩意儿。
那天送的是一个纸制的‘皇冠’,上面印的是品牌和产品的图片。小朋友们戴了一会儿掉了下来,我随手把它折起来放进袋子,就没有再给回她们。
双喜爸问我为什么不让她们戴。我瞄瞄这个so call广告人:“佢地又无俾钱我,做么我个囡要带住佢地嘅logo周围行,帮佢地打广告?”(他们又没有付钱给我,干嘛我的女儿得戴着他们的logo到处走,帮他们打广告?)双喜爸恍然大悟:“又係。”(也是)
是不是职业病都好,一向都不喜欢把logo穿在身上,公司的除外,那是制服,但是非上班时间也不打算穿呐。以前双喜爸工作的关系经常拿很多商家的T衫回来,家里都穿来睡觉,因为穿着出门,尤其到超市逛的话,分分钟被误以为是促销员。
所以也很不明白花了几千块或十多千买了件印满‘名牌’logo的衣服,说是有品味,满件都是logo的衣服何品味有之?名牌付给名模每年几千万美元的代言费,然后消费者自己付十多千的价钱帮名牌穿广告到处走,很有品味。
见过所谓的名媛拿汀,从头到脚每件穿戴都标志着各个名牌,活脱脱整个会走路的广告板,是不是她们付钱买的我不知道啦,如果不是名牌赞助的,我会觉得很冤。
还好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想,要不然广告业还能捞吗?双喜爸没有收入了。